近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两起涉及美的集团专利的无效案件审理结果。结果显示,美的集团两件与空调相关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。
这两件专利分别是:名称为“用于空调器的壳体组件和具有其的空调器”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1521040388.4,以及名称为“空调室内机和空调器”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1254759.8。
由于向美的集团这两件专利发起无效的都是同一个自然人“周亚男”,因此预测很有可能这是与美的空调有竞争关系的厂家采取的“稻草人”无效策略,以隐藏真实身份。
这两件专利都是在去年10月份,由无效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。
而提出专利无效有几种可能:
一是美的集团主动以相关专利受到侵权为由,进行维权,所以相关专利被竞争对手提出无效挑战;
二是与美的集团空调有竞争关系的企业,主动向美的集团比较薄弱的专利发起攻击,希望以此来增强谈判筹码。
目前,尚不清楚美的集团的这两件专利无效案件属于上述哪种情况。
最终,两件实用新型专利,经合议组审理后,均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,撤下了其专利权。
然而,在ZL201521040388.4案中,美的集团的代理机构曾对请求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提出了异议,认为不符合《专利代理条例》第九条和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的规定。
原因是这两起案件的无效请求人是“周亚男”,然而他却委托了三位中国公民作为无效宣告程序的代理人,也就是公民代理。
对此,合议组在无效决定中,对该情况的处理办法进行了明确。
合议组认为,这并不违反相关规定。并进一步明确了,公民代理的权限仅限于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和接受当庭文件。因此确认了在口头审理环节,是可以委托公民代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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